发布日期:2015/11/30 23:30:17 作者: 来源: 字体大小:[大] [中] [小]
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
根据《灵璧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开展履职点评实施办法》的规定,经主任会议研究,制定《灵璧县人大常委会2015年度履职点评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各点评工作组认真组织学习,扎实开展点评工作;请各被点评单位对照实施方案,认真开展迎接点评准备工作。
附1、灵璧县人大常委会2015年度履职点评实施方案
2、2015年度履职点评分组名单
灵璧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5年8月20日
抄送:县委办、政府办、畜牧局、统计局、经信委、林业局、农委、供销社、发改委、司法局及县直有关单位、各乡镇人大
灵璧县人大常委会2015年度履职点评
实 施 方 案
(灵璧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和《灵璧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开展履职点评实施办法》的规定,以及灵璧县人大常委会2015年工作要点的安排,县人大常委会决定在2013、2014年度履职点评工作的基础上,继续对县政府职能部门和直属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开展履职点评工作,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围绕县委中心工作,针对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客观公正地开展履职点评工作,着力促进点评对象及其单位依法行政、公正执法,转变作风、提升效能,推动灵璧加快发展、加速崛起。
二、点评对象
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定,2015年度履职点评对象为6个县政府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及2个县直属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名单附后)。
三、点评内容
(一)贯彻执行宪法、法律、法规和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情况;
(二)办理县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意见、代表议案和建议情况;
(三)依法行政、公正执法、履行职责情况以及完成目标任务情况;
(四)廉洁自律情况;
(五)县人大常委会认为需要点评的其他事项。
四、点评步骤
履职点评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阶段(7月20日至8月20日)
1、成立点评工作机构。成立由常委会主任任组长、副主任为副组长,部分委员为成员的履职点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大办公室。负责履职点评的日常工作和组织协调相关事宜。点评期间,成立4个点评工作组,由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各工作委员会负责人、部分县人大代表组成,常委会副主任任点评工作组长,部分委员为副组长。根据需要,可邀请在灵璧的省、市人大代表、乡镇人大主席和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分组名单附后)。
2、召开履职点评动员大会,安排部署点评工作。会议主要内容:(1)宣读履职点评实施方案;(2)县人大常委会主要领导作动员讲话;(3)履职点评对象发言;(4)县人民政府负责人讲话。
3、制定履职点评工作计划。各点评工作组根据履职点评实施方案制定具体的点评工作计划,明确工作任务和工作步骤。
4、开展自查自评。被点评对象单位召开本系统干部职工会议,传达、学习有关会议及点评工作精神,统一思想认识,明确点评要求。按照点评工作组的要求,开展自查自评,撰写自查报告。
(二)调查阶段(8月21日至9月30日)
1、收集意见和建议。各点评工作组采取召开座谈会、明查暗访、实地察看、查阅资料、问卷调查等形式,广泛收集社会各界对被点评对象单位的意见和建议,了解被点评对象单位的工作情况。
2、民主测评。测评内容包括点评对象依法行政、民主作风、群众观念、敬业精神、廉洁自律等方面。测评表由点评工作办公室统一格式印制。各点评工作组到相关单位开展测评,并将测评结果反映到点评调查报告之中。
3、人大代表测评。适时组织人大代表对点评对象工作进行测评。人大代表测评结果列入履职点评对象满意度测评计分范围。
4、交换意见。点评工作组就调查走访收集的意见和建议与被点评对象交换意见。
5、撰写履职点评调查报告。各点评工作组综合整理各方面的意见,撰写调查报告。调查报告既要肯定成绩,又要指出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切实可行的建议,提交主任会议审定。调查中了解的不属于本次点评内容的问题,经主任会议研究后,转交有关部门研究处理。
(三)审议阶段(10月1日至11月5日)
1、被点评对象向县人大常委会提交工作报告。被点评对象要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认真查找存在问题,对照点评内容,撰写工作报告。工作报告应当在县人大常委会会议20日前报送点评工作组征求意见;报告修改后,在会议10日前送交县人大常委会履职点评办公室。
2、县人大常委会召开常委会会议进行测评:
(1)被点评对象报告工作;
(2)各点评工作组报告调查情况;
(3)点评发言。被点评对象到会听取意见、回答询问;
(4)开展测评。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被点评对象工作按“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个档次进行“满意度”测评。(具体计分标准为:常委会组成人员测评,1张满意票为1分,基本满意票为0.6分,不满意票为0分。测评结果按照常委会组成人员测评得分占70%、人大代表测评得分占30%的比例,进行加权计算。具体计分办法:投票得分总和÷参评人数×100(30%,70%)=应得分数,30%得分+70得分=应得总分。总分在80分以上为满意档次,60-79分为基本满意档次,60分以下为不满意档次。)
(5)公布测评结果;
(6)领导讲话。
(四)整改阶段(11月6日至12月31日)
1、整理点评意见。常委会组成人员的点评意见由点评工作组负责整理,经主任会议审定后,由点评工作办公室交被点评对象单位研究处理,并将履职点评情况书面抄送县委、县政府。
2、加强跟踪督办。测评结果为“满意”或“基本满意”的单位,应当在接到点评意见的2个月内,将点评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向县人大常委会作专题报告;对测评结果为“不满意”的单位,应责成其进行全面整改,并对其继续进行点评。对再次点评后仍为“不满意”的单位,可以依法对其询问或提出质询案。点评工作组负责对被点评对象单位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及时了解情况,督促落实。
五、点评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履职点评是县人大常委会贯彻依法治国决定,开展依法监督的重要形式,也是进一步增强监督实效,促进依法行政、公正执法的有效手段。既是对被点评对象的监督,更是对被点评对象单位工作的支持和促进。被点评对象及其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履职点评的重要意义,把点评作为检验工作成效、促进作风转变和效能提升的重要契机,统一思想,端正态度,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对待点评工作,保证点评工作顺利进行。
(二)精心组织,注重实效。各点评工作组要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本组实际,制定详细工作计划。被点评对象单位要制定迎接点评工作方案,报县人大常委会点评工作组。各点评工作组要采取多种形式,注重点评工作的民主性、准确性和严肃性。要加强调查研究,广泛收集群众意见和建议,真正把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反映上来,对被点评对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作出评价,并跟踪督促抓好整改,确保评准、评实、评出成效。被点评对象对点评工作组提出的意见要认真对待,自查自纠、边评边改,把整改贯穿于整个点评工作之中。
(三)严肃纪律,匡正风气。点评工作组和点评对象要自觉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和廉政纪律,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省委关于改进工作作风三十条意见和市、县有关规定。调查报告不得故意隐瞒被点评对象单位存在的突出问题。在群众反映问题没有查证核实之前,不得将点评工作组集体讨论的意见向外公开。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联系,及时、全面报道履职点评工作进展情况、点评效果及社会反映等情况。点评办公室要利用简报、广播、电视、网络等形式,对点评活动进行系列跟踪报道,充分宣传履职点评的重要意义,营造良好的点评工作氛围。
(五)履职点评中的具体事宜,由主任会议研究决定。
灵璧县人大常委会2015年度
履职点评分组名单
第一组
组 长:刘銮斌
副组长:冉 珩
成 员:吕碧涛 张 玲 耿新红 王居凌 张召智
王 鹏 化平勋 胡建华 王 强 张 杨
点评对象:畜牧局、统计局主要负责人
第二组
组 长:周 玲
副组长:洪本玺
成 员:朱尚友 王 军 司维群 张亚军 张 慧
赵 申 赵新华 李财金 周晓春 胡雪峰
点评对象:经信委、林业局主要负责人
第三组
组 长:张吉标
副组长:张召灵
成 员:赵厚远 卢 勇 马良刚 汤 献 彭献彬
王庆浩 马 力 程家立 高 原 陈 风
鲁铁军
点评对象:农委、供销社主要负责人
第四组
组 长:李维军
副组长:侯成金
成 员:戴文龙 张化军 吕玉兰 杨 坤 朱 杰
凌 杰 刘永义 王 东 王 剑 邱 天
点评对象:发改委、司法局主要负责人
点评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 任:卢 勇
副主任:陈 风 鲁铁军
成 员:邱 天 张 杨 胡雪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