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接受张会辞职请求的决定

发布日期:2016/8/24 17:06:35  作者:  来源:   字体大小:[大] [中] [小]

 灵人常20168

关于接受张会辞职请求的决定

 
(灵璧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

 

因张会严重违纪,经其本人申请、灵璧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决定接受张会辞去县十六届人大代表职务的请求。

 

 

          灵璧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6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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