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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6/8/24 17:06:35 作者: 来源: 字体大小:[大] [中] [小]
灵人常〔2016〕8号
关于接受张会辞职请求的决定
(灵璧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
因张会严重违纪,经其本人申请、灵璧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决定接受张会辞去县十六届人大代表职务的请求。
灵璧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6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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