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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7/17 9:03:06 作者: 来源: 字体大小:[大] [中] [小]
灵人常办〔2018〕28号
关于皮殿飞等同志工作职务的通知
县政府办公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经2018年7月16日灵璧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任命:皮殿飞为灵璧县财政局局长;
免去:甘泉灵璧县财政局局长职务。
特此通知。
灵璧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8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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