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8/8/8 9:05:17 作者: 来源: 字体大小:[大] [中] [小]
灵人常办〔2018〕33号
关于梁霆等同志工作职务的通知
县政府办公室、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经2018年8月8日灵璧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任命:
梁霆为灵璧县公安局局长;
王锰为灵璧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局长;
刘飞为灵璧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张万昌为灵璧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决定免去:
武晓东同志灵璧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公安局局局长职务;
张绍为同志灵璧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局长职务;
刘飞同志灵璧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张万昌同志灵璧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特此通知。
灵璧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8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