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梁霆等同志工作职务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8/8 9:05:17  作者:  来源:   字体大小:[大] [中] [小]

 灵人常办201833

  

关于梁霆等同志工作职务的通知

 

县政府办公室、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经201888日灵璧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任命:

梁霆为灵璧县公安局局长;

王锰为灵璧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局长;

刘飞为灵璧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张万昌为灵璧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决定免去:

武晓东同志灵璧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公安局局局长职务;

张绍为同志灵璧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局长职务;

 

刘飞同志灵璧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张万昌同志灵璧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特此通知。

 

 

                         灵璧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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