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8/10/1 10:08:34 作者: 来源: 字体大小:[大] [中] [小]
灵人常〔2018〕7号
(2018年9月30日灵璧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灵璧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听取了县审计局局长余新峰受县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灵璧县2017年度县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会议决定批准这个报告。会议建议,对审计报告中反映的问题,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制定可行的整改措施,逐项做好整改落实。
灵璧县人大常委会
2018年9月30日